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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绵阳市在对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绵人员排查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7月24日,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1号厂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7月25日,泸州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为统筹做好我市疫情防控
和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常态化防控措施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最新提示
一、7月18日以来从绵阳市中风险地区入(返)眉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管理,并在隔离期间第1、4、7、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用双采双检。
二、7月18日以来从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入(返)眉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管理,并在隔离期间第1、4、7、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集中隔离。
三、与绵阳市确诊病例和泸州市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采取居家健康观察14天的管控措施,并在第1、4、7、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活动轨迹附后)。
四、7月18日以来从绵阳市涪城区入(返)眉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监测至离开绵阳市涪城区满14天,不参加集体性活动,并进行至少一次核酸检测;7月24日以来从泸州市江阳区入(返)眉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六、广大群众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时应主动报告绵阳市涪城区、泸州市江阳区旅居史或绵阳市涪城区、泸州市江阳区人员接触史。
七、如非必要近期请尽量避免前往绵阳市和泸州市。
八、请广大群众尽早接种新冠疫苗,只有大规模接种疫苗才可在人群中建立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疫情持续传播。
绵阳新冠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杨某,女,26岁,为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某公司财务人员,现住公司宿舍。其行程轨迹为:
7月17日自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乘坐祥鹏航空8L9708航班,于18日4:00左右抵达绵阳,由其丈夫开车接回宿舍,当日18:00到三生三世自助餐厅(崇尚国际)就餐,餐后返回宿舍。
7月19日、20日之间在公司上班。
7月21日上午,接到排查通知到绵阳四0四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6:00自感身体不适,于18:00和丈夫驾车前往经开区城南文跃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检测体温37.8℃后,即持核酸检测证明到绵阳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于20:30开车返回宿舍。
7月22日,上午未出宿舍,当日18:30到经开区杨云华个体诊所就诊,约1小时后和丈夫在咱家小厨就餐,餐后开车回宿舍。
7月23日上午在绵阳四零四医院再次进行核酸检测。14:10核酸检测结果报告为阳性,随即被转至绵阳四零四医院丰谷分院(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隔离诊疗。
泸州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
陈某,男,32岁,现居住江阳区华阳街道。
经调查,无症状感染者陈某曾外出停留场所如下:
7月24日9:30搭乘厦门航空MF8857航班从上海返回泸州,12:10抵达泸州;12:20乘车前往泸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病毒快检筛查,13:10到达泸州市人民医院采样;17:00乘坐出租车(川EB92T9 )回到恒利兰庭小区家中;18:00在恒利兰庭小区门口“好邻家超市”购物;19:20乘网约车(川E7623B)到市人民医院复检。
7月25日,陈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随即转入泸州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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