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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仁寿县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自己的通知》要求,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其中家庭农场项目资金130万元,拟对家庭农场培育工程一类、培育工程二类、示范工程二类予以奖补,其中家庭农场培育工程一类、二类支持资金10万元/个,业主自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示范工程二类支持资金20万元/个,业主自筹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由农场主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要求遴选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由仁寿县青云家庭农场实施二类示范工程;仁寿县昱弘家庭农场等2个家庭农场实施培育工程一类;仁寿县智慧家庭农场等9个家庭农场实施培育工程二类(见附件),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1年7月9日—7月15日(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电话向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三段281号。
联系电话:028-36240669。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8日
仁寿县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250.2万元,其中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130万元。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资金用途。主要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良品种、更新装备、扩大生产规模等。
(二)支持数量。支持家庭农场12个,其中支持示范工程(二类)1个、培育工程(一类)2个、培育工程(二类)9个。
(三)补助标准。培育工程(一类)、培育工程(二类)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个,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示范工程(二类)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个,家庭农场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
三、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一)实施主体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财政专项部分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家庭农场自主申报,镇乡(街道)、村(社区)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要求遴选16个家庭农场(培育工程一类2个、二类12个,示范工程二类2个)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由仁寿县青云家庭农场实施二类示范工程、仁寿县昱宏家庭农场等2个家庭农场实施一类培育工程、仁寿县智慧家庭农场等9个家庭农场二类培育工程。
(二)实施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前,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及以上的,设施设备类奖补项目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服务类奖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投资评审。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投资控制。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
(一)培育工程一类
拟支持仁寿县昱宏家庭农场等2个家庭农场开展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等建设,概算投资61.6万元。
(二)培育工程二类
拟支持仁寿县智慧家庭农场等9个家庭农场开展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设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建设,概算投资273.46万元。
(三)示范工程二类
拟支持仁寿县青云家庭农场开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建设,概算投资48万元。
合计概算投资383.06万元。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一)公开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专户管理。县财政局将指标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专户,县农业农村局按“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三)资金拨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申请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按照以下方式锁定并兑现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及以上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投资审计,补助资金以审计锁定投资为基准按比例进行奖补。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以下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确定投资,补助资金以审核确定投资为基准按比例进行奖补。为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基建类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灵活采取预拨、进度付款等方式,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建设单位或者补助对象账户。
六、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12月底完成建设内容,2022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兑现财政资金等。
七、“拨改投”管理
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纳入“拨改投”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审核和督促。
八、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站股负责人为成员的仁寿县家庭农场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管、督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由科教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坚持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指导。县农业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对家庭农场项目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工程工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内容。
九、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
培育家庭农场12个,其中培育一类2个、培育二类9个、示范二类1个。
(二)满意度指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80%。
附件:1.1仁寿县2021年度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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