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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任务的通知》(仁府办函〔2020〕3号)要求,特制订本指南。
一、疫情防控企业6-8月电费补贴
1.申报范围。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省上确定名单为准)。
2.支持条件及标准。对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生活必需品、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照销售目录电价的30%每月给予电费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与省级补贴期限保持一致。
3.申报材料。
(1)仁寿县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政策申报审核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国网电力公司出具的用电证明。
4.申报时间:10月底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乡镇和园区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初审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级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级部门审核
县财政局会同县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拨付到位。
三、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县经济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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