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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
关于征求《“奋战一季度、夺取开门红”农业专项奖励》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奋战一季度、夺取开门红”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农业经济开好头、起好步,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结合新区实际,我局起草了“奋战一季度、夺取开门红”农业专项奖励(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月6日(因一季度开门红时间要求和农作物生长需要,特征集时间为7天)
征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
一、网站留言,在官方网页下方在线提出您的意见建议。
二、电话反映,拨打电话(028-36069000)反映意见建议。
三、邮件联系,邮箱地址944375281@qq.com
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收(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管委会办公楼二楼202室)
附件:“奋战一季度、夺取开门红”农业专项奖励(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30日
“奋战一季度、夺取开门红”农业专项奖励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奋战一季度、夺取开门红”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农业经济开好头、起好步,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结合新区实际,开展专项奖励。
一、奖励对象
眉山天府新区范围内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植大户、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粮油类种植规模要求100亩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
二、奖励标准
(一)稳定扩大粮油生产。2023年第一季度单个经营主体种植小春粮油作物100亩以上,采取切实有效田间管理措施,作物长势良好,按100元/亩标准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生猪产能提升。近2年来未受到环保等相关处罚的规模养殖场(户),2023年第一季度出栏生猪500头及以上,按照30元/头标准一次性奖励。代养场奖励资金由代养公司和实际养殖业主各50%比例分配。
三、奖励兑现
(一)申报(4月10日前)。符合奖励标准的经营主体向镇(街道)申报,填报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核(4月15日前)。各镇(街道)对提出申报奖励的对象及金额全面初核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初核结果汇总报乡村振兴局。
(三)复核及资金发放(4月30日前)。乡村振兴局、财政金融局对初核结果织现场抽查复核,并汇总结果报财政金融局;财政金融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镇(街道)。
(四)监管。纪检监察工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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